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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诉被告偿还100万人民币
原告有钱要被告帮忙借出赚点利息,被告介绍他人与原告认识,被告以同他人不认识为由要被告出具了借条,被告出于朋友面子出具了;今收到原告人民币100万元【无还款期限及利息】。原告将钱汇给了他人,请问被告应负法律责任吗?
地区:浙江-金华 分类:民事法律- 提问时间:2016-01-24 11:38:06
提问者:ASK1453606686wxq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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